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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人民政府二○○六年森林防火命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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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人民政府二○○六年森林防火命令
Iyn.Com.Cn 点击: 更新时间:2006-6-22 18:06:54 【 】 【切换到繁體中文 】 朗读全文 【!!搜索!!
  

各州、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
     最近一段时间,由于持续高温,旱情加剧,我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,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,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。目前全省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关键时段。为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高发势头,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边疆民族稳定,特发布如下命令:

     一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。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,实行统一领导、统一组织、统一指挥。要全面落实人民政府负总责、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“三线”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、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、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、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“四个责任人”制度,使领导责任、部门责任、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切实落到实处,做到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、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、上岗执勤百分之百到位、保障措施百分之百可靠、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。森林防火戒严期内,各级领导特别是“一把手”,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林区第一件大事、第一位任务、第一项职责,亲自抓研究部署,亲自抓检查落实,亲自抓薄弱环节,发生火灾亲自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。

     二、全面检查消除火险隐患。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、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,做到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不留死角、不留盲区,对高火险地区和火灾多发区要派出工作组蹲点督察、巡回检查,做到隐患不除,工作组不撤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深入到各自的联系挂钩点进行检查。自然保护区、森林旅游区和公园、林区的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责,按照当地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的要求,及时查清和消除火灾隐患,确保林区森林安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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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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